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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套牌出租车高或罚两万

发布日期:2014-1-18 12:35:34 / 点击次数:

今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意见稿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上海商务租车上海汽车租赁公司

  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AAA、AA、A、B四个等级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级以上的,应当准许其继续经营;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并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重新确定经营者。

  意见稿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服务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反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营运、驾驶员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等,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

  意见稿还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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